阜宁个人商标注册的可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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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个人商标注册的可选方式

作者:盐城欣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7-21 08:49:25

注册商标的侵权风险,现在注册公司的创业者都知道,商标是具有唯一性的,但是我们在提交商标时,就会觉得反正大不了就被驳回,那么注册商标的侵权风险有哪些?

1、未经未经盐城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7、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8、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9、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10、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

11、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有的注册人注册商标后,长期搁置等待他人来购买;有的注册人发生了变更、消亡,而其注册商标却没有被撤销。这些长期不用的注册商标,不仅浪费国家资源,还妨碍他人在类似商品上注册该商标,形成实际上的不公平竞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根据我国《商标法》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任何人认为某件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都可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收到申请后通知盐城商标注册人在两个月内提交该商标的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交有效使用证据或者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例如,1995年5月,江苏省某材料公司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亮才商标,并于1997年1月获得核准注册。此后,浙江省某材料公司向商标局提出撤销亮才注册商标,理由是该商标连续3年没有使用,并提供了调查取证的材料,包括江苏省某材料公司未购置设备、未进行生产,实质上是一家空壳工厂等证据。商标局受理后,向江苏省某材料公司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该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没有答辩,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明。商标局最终裁定撤销亮才注册商标。

又比如,3年前甲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认为乙公司受让的第1129187号GNC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应予撤销,商标局随后裁定撤销该商标。乙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商评委裁定认为乙公司意图使用该商标,该商标应予维持。甲公司不服商评委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一中院采信了商评委的主张,维持其裁定。甲公司又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院作出该商标应予撤销的裁决。

上述两例是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被撤销的典型案例。在我们的身边,此类案件时有发生。如果他人以某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时,商标权利人应出示自己在这3年中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因为是否使用,权利人是最清楚的,相对于其他人更有举证的能力。因此,如果商标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不应该被撤销,就应该提供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反之,申请人在商标注册之前进行查询时,若发现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与自己要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进行调查后如果发现其在3年内没有被使用,便可以以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申请,以达到自己注册商标的目的。

外观设计专利查询,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查询窗口进行查询:

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中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相同或相近似的认定:

(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2)如果构成要素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3)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外观专利的产品相似度的侵权评价:

1、判断前提:确定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能比较。判定同类产品不仅仅要依据《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而是要根据一般商品的分类标准来确定。考虑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判断是否专利侵权时,首先要注意被控侵权产品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在市场上实际是否会混淆。

2、判断尺度: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认知水平为准,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审美观察能力为准。整体形状相同、视觉效果一样;局部微观的不一致,从消费者角度不会留意的细节不同不作相似性对比。

3、比较对象:将侵权物与专利的图形或照片中展示的形状图案及色彩进行比较,对比两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如果结论为是,则侵权成立。如果结论为否,则不构成侵权。

4、判断方法: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突出要部

5、使用状态对比:对存在变化状态的产品,即在销售和使用时呈现不同形状的产品。如折叠式家具(确定使用状态的形状)、挂壁式信箱(确定“要部”)。

发明专利申请被公开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如申请人没有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或者没有缴纳实质审查费,会导致视为撤回,也就是申请人没有提出书面申请撤回,但是通过某些程序的不作为,将专利申请放弃。

初审阶段造成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原因是:

(1)没有按期缴纳专利申请费和印刷费;

(2)没有按期答复审查员的补正通知书;

(3)没有按期缴纳第一次(即第三年度)维持费和滞纳金;

(4)没有按期(自申请日起3年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和缴纳实质审查费。

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原因是:

(1)没有按期答复审查员的审查意见通知书;

(2)没有按期缴纳维持费和滞纳金。

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后,申请人如果不想失去该专利申请,就应该在恢复期限内及时办理恢复手续,不要忙于向专利局陈述意见,而错过了办理恢复手续的机会。申请人认为不是自己的过错造成被视为撤回的,也应该先办理恢复手续,然后再向专利局陈述意见。若真的是专利局的过错,专利局是会把恢复费退还给申请人的。

申请人要特别注意缴纳维持费的时间,因为维持费有滞纳期,一旦因未按期缴纳维持费和滞纳金而造成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该专利申请将不能予以恢复。

专利申请授权后,如果不按期缴纳年费,会造成专利权的终止,而丧失专利权。如果申请人不按期办理授权前的登记手续,也会造成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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