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企业商标续展的相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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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企业商标续展的相关原则

作者:盐城欣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28 08:23:06

在我国的专利申请当中,发明专利申请可以说是相当而言较难的,但是同样的,发明专利与其他两个相比也是占有优势的,那么专利申请需要经过哪些步骤呢?

1、受理阶段企业提交专利申请后,专利局对于专利申请进行核查,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受理条件,企业会得到申请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

2、初步审查阶段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

3、公布阶段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经过公开准备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专利部分内容。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

4、实质审查阶段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在实审期间将对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

5、授权阶段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明确专利的授权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以上五个方面是关于专利申请的步骤。

随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企业将商标提上了日程,但是在注册商标时往往会遇到好多形形色色的问题,比如说注册的商标是选文字商标好还是图形商标比较好呢,商标的颜色,商标的类别等等,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一下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各有什么优缺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文字图标是指用文字构成,包括中国汉字和少数民族字,外国文字和阿拉伯数字或以各种不同字组合的商标。文字商标——优点:

(1)文字商标易记易认,便于传播和称呼;

(2)可直观传达信息,表达意思明确;

(3)文字商标较图形商标,更便于查询,注册的成功率较高。

缺点:

(1)受地域和语言的影响较大,对于异国文字的商标很难被当地人记忆和认知;

(2)只能意会不能言传的东西文字商标不能很好的传达,文字商标在这类表达上有所欠缺。图形商标就是指仅用图形构成的商标。是指用几何图形或其它事物图案构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

图形商标——优点:

(1)表达直观,艺术感强,有好很强的感染力;

(2)不受语言限制,不受国界限制,一般都可以识别,有的一眼就能只能识别出行业,有的即使不能一眼识别,也能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缺点:

图形商标重在展示,没有具体的称谓,所以人们口头交流是稍有不便,尤其表现为图形比较复杂的商标:

(1)与文字商标相比,称呼和传播性略差;

(2)图形商标的查询难度大于文字图标,注册的成功率低。

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各有其优缺点,选用时应考虑到公司的主营业务,根据企业的需求来注册商标。

在申请注册商标时,有些企业老板只申请自己产品需要的一项类别,其实这样是不对的,盐城商标注册类别宜多不宜少,下面就和我们公司一起来看看为什么吧。

如今,关于商标的话题经常被人们提起,归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某些企业对商标的认知还不够,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往往被忽略在企业发展中起到的重要作用。矛和盾就是商标价值的具体体现,进可攻,退可守,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从容发展。但是,注册商标不单单是拿个商标证书就万事大吉了,市场发展越来越趋向于多元化,那么在使用商标时,很容易出现跨类别使用导致商标侵权的情况。

就拿奥普商标举例,浙江凌普公司以侵犯aopu奥普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杭州奥普公司及其经销商诉至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在金属吊顶上使用奥普商标,停止在经营场所、网站及其他相关媒体上进行的有关奥普浴顶的广告宣传,依法赔偿其经济损失500万元。

此前,双方多次相互投诉,称对方商标侵权且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出现这种情况是每个商标代理人都不愿看到的,这就要求我们对客户需求必须详细了解,且给出合理的商标注册方案,避免后期有商标纠纷的情况出现就拿集成吊顶来说:首先需要给客户建议到这几个最基本的类别。

当然,像9类智能软件、20类家具、40类生产等,还有一些装饰类的产品类别根据客户发展需求,给客户建议到,有可能你的几句话,就可以避免客户后期损失,毕竟在当前经济迅速发展的大环境下,每个行业都有许多延伸产品或服务产生,这就需要我们提前做好商标布局。

一、可以减少盐城商标注册申请量。

现阶段我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是一类一标,近十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每年均超过100万件,实行一标多类原则后,商标注册申请量将至少减少五成。

在一标多类的情况下,在注册多类时不需要填写多件申请书,只需提交一份注册申请书即可,而注册后的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程序也会简单得多。

依照新《商标法》,申请人就同一商标在多类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只需要提出一份申请,此时审查员也只需要审查一份申请,授予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号,无需再审查多份商标注册申请、也无需再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类别逐一授予商标注册(申请)号,降低了大量的商标注册(申请)号资源,使商标注册(申请)号更加简练,以便于以后科学分类。

二、可以减少商标局商标审查量,提高商标审查时间。

原先实行一标一类原则,申请人注册申请同一商标多个类别,将会有多件商标,这多件商标将会分别则多名商标审查员进行审查,实行一标多类后即变成一件商标,由一个审查员进行审查。

实行“一标多类”后即变成一件商标,由一个审查员进行审查,不仅可以提高审查质量,千且还可以增加速度,保持审查结果的一致性。同时,由于亩查速度的加快、审查标准的统一,保障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极大地减少商标管理的行政费用。

1、减少《商标公告》印刷、发行的费用,减少《商标公告》页数。

2、减少商标登记簿登记量。

3、减少商标局商标计算机数据库的容量。

知识链接:我国“一标多类”的缺陷

1、商标收赞标准没有及时变更

目前国际上大部分实行“一标多类”的国家在申请费用上都会考虑申请人的利益,采取一定标准的费用减免。我国目前采用的收费模式同一标一类一样,并没有费用上的减免。这本无可厚非。但是,考虑到我国目前尚处于经济发展阶段,大部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经济实力尚不十分雄厚,很多小公司依旧是“作坊”式的经营模式,商标注册申请费用依旧是注册申请人考虑的主要因素。

如果费用上没有减免,并不能刺激申请人采取“一标多类”的模式提出注册申请,从而使得这种模式在实践中无法得以推广并逐步完善。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希望国家主管部门是否可以考虑修改商标注册收费标准,让申请人切实从费用上得到优惠,以鼓励申请人采取“一标多类”的注册方式。

2、商标分割制度的单一性并不能完全适应商标注册申请人的需要目前采用“一标多类”的国家都有完善的商标分割制度与之配套,而我国现行《商标法》及实施条例仅仅规定了在商标审查过程中对于有部分驳回的情形时才允许进行分割注册申请,并且没有规定分割具体的办理方法以及收费标准。

这种单一的分割制度并不能完全满足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商标使用的需要,同时限制了商标注册人在今后商标转让、许可的自由,使得商标注册申请人无法灵活使用注册商标。因此建议商标局充分考虑注册申请人的需要,完善商标分割办法,以有利于商标的管理和使用。

3、“一标多类”的注册方式应当给予适当的类别数量的限制根据国际上的经验,施行“一标多类”的注册制度,也应该设定一定的数量限制,否则也可能造成商标查询检索难度的增加,不利于商标注册前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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