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商标注册的相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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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商标注册的相关原则

作者:盐城欣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19 08:02:26

专利意味着这是你拥有着这项知识产权,它人未经授权的使用和模仿都是不合法的,专利无效宣告是一个专利权竞争的过程。不论你是专利权人,还是请求人,都要对专利无效宣告这一程序有一定的了解,这是市场竞争当中的一大手段和必要知识储备。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对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主要遵循以下规定:

1、实用新型专利新颖性的审查在实用新型专利新颖性的审查中,应当考虑其技术方案中的所有技术特征,包括材料特征和方法特征。实用新型专利新颖性审查的有关内容,包括新颖性的概念、新颖性的审查原则、审查基准、优先权的审查以及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等内容适用《指南》的其他相关规定。

2、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的审查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3、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审查在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审查中,应当考虑其技术方案中的所有技术特征,包括材料特征和方法特征。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审查的有关内容,包括创造性的概念、创造性的审查原则、审查基准以及不同类型发明的创造性判断等内容。

但是,根据《专利法》规定,发明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以上三方面是关于专利无效宣告程序需要遵循的规定。

法人注销后如何转让商标权?商标是企业的代表和标志。因此,我国法律对商标的转让和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法人被撤销后商标权如何转让?

一、公司注销后,可以在一年内转让商标,也可以提出商标注销申请。公司撤销时未转让商标的,在确定所有权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转让方式转让商标。

二、商标权的转让不同于商标权的转让。这不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其原因是继承人消灭商标权。商标权的转让,只要继承人表示接受商标权,并履行向商标局转让注册商标的程序,就可以实现。

三、公司注销前,其名下的商标可以转让给其他公司或者个体工商户,但必须记住保存电子档案、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章,作为转让证明条件。接受企业财产的清算组织或者部门可以申请商标转让。

四、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原因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接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一方应当向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手续相关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件的强度。公司的撤销与商标专用权因其他原因转移是一致的。公司被取消有两种情况。一是在企业注销前,未转让商标的,按照注销时清算报告的决议确定商标权属。

五、盐城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在指定的商品上注册商标的,应当向商标局提出注销申请,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目前,我公司主要从事商标注册、复审、异议、抗辩、续展、变更、转让等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服务。

自行办理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有什么区别吗?哪种方式更快些?两种途径在盐城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方面并无差别。其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提交的书件、文件递交和送达方式稍有差别。

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自行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直接发生联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生联系,而不直接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生联系。

在提交的书件方面,自行办理的,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相关书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还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

在文件递交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由申请人或经办人直接将申请文件递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或知识产权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代理机构可以将申请文件直接递交、邮寄递交或通过快递企业递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

在文件送达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各种文件是送达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文件送达商标代理机构。

一、简要说明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盐城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二、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所需要的手续

1、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

2、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3、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无效宣告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

三、提交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后主要程序

1、申请人如果在首次提交申请书件后,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在申请书中声明,且应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2、如果申请书件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形式审查后需要补正的,申请人应自受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3、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无效宣告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4、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经过审理,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者宣告无效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5、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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