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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区公司专利注册需了解的要点
作者:盐城欣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02 08:59:37
商标争议作为一项纠纷解决的程序机制,具有重要的程序价值,包括:
第一,商标争议制度对制止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降低商标的注册瑕疵,有力维护盐城商标注册制度的公平与公正。在中国,当事人想要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需要经过商标行政主管机关的审查,但商标局对申请商标与商标权以外的其他在先权利冲突问题以及是否属于不正当抢注,无法在商标局的审查流程中进行判定。商标争议程序则可以弥补以上审查制度的不足,对于在先的权利人而言,商标注册以后,为了保护其在先权利不受损害,可以利用商标争议制度反对系争商标的注册,从而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第二,从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上分析,商标争议制度虽属于一项程序性制度,但此种行政程序中大量渗透了诉讼规则,例如辩论原则、处分原则等,这些规则集中体现在了《商标评审规则》里。第三,从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职能关系上分析,由于商标争议事宜具有较高的专业性且案件数量多年来一直居高不下,所以在行政程序中设置商标争议制度,可以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人才优势与专业优势,否则大量的商标争议案件径直由司法机关处理的话,在现行体制下将使司法机关不堪重负。
总之,商标争议程序对于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制止商标确权领域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及相关公众的利益,维护商标确权领域内公平竞争秩序,具有重要的程序价值。
生活当中要成立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话,国家对于成立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要求比较严格。这种类型公司的发起人在创办公司之前就需要知道,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资质是怎么规定的?如果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话,在工商局登记的时候是没有办法通过审核的,成立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之前就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
(一)专利代理机构是经营或者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新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应该具备四个条件:
1、有独立的账号,机构内部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的办公场所;
3、有3万元以上的必要资金和办公设备,如计算机、复印机等;
4、有3名以上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并且专职、兼职代理人的比例不得超过1:3.
(二)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三)合伙人或者股东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2、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
3、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4、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
5、品行良好。
以上是关于办知识产权代理公司需要资质需要注意的事项,在充分了解拟合作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侧面打听一下服务机构的能力。例如询问熟悉的用户来客观评价。定期淘汰和寻找新的更符合服务需求。
答:在工作中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即不少企业对是否注册第35类商标感到疑惑,企业主自己是商品生产厂家,认为既然已经为产品注册了商标,理所当然可以进行销售,为什么还要多花钱注册第35类销售方面的服务商标。由于广告公司、职业介绍所、药店等主营业务是通过第35类商标保护的,这里主要对其他行业企业注册第35类商标的必要性进行解析。
有这样一个例子:甲公司是生产制造A品牌糖果的厂家,仅注册了第30类的商标,享有在第30类指定商品上的专用权,A品牌糖果一直通过商场、超市等销售终端销售,随着企业做大,甲公司决定开直营连锁专卖店,而此时却发现市场上已经存在多家A品牌糖果店,经查为乙公司在甲公司注册第30类商标同一时间在第35类上注册了服务商标所开设,专用权为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替他人推销等,乙公司虽经营多家A品牌名称的糖果连锁店,但店内并未销售任何甲公司生产的糖果。
这种情况下,甲公司可以开A品牌直营连锁店么?笔者认为是不可以的,乙公司可以用第35类商标权禁止甲公司开设A品牌直营连锁店。当然了,甲公司可以承诺永远不开专卖店,也可以说目前法院对于第35类的保护判决案例稀少,就要开店。那么问题来了,乙有商标,你又不能禁止乙开糖果店,乙一直这样销售,如果哪天乙的糖果店出售的糖果出现了质量问题,那么媒体会怎么报道呢?其负面影响有多大?以此类推,其他产品厂家需不需要注册第35类商标,尤其是针对3503群组,不注册的风险就更大了。
对3503群组的商品:替他人推销,是否能保护商场超市专卖店利益,历来都存在很大争议,从商标局2004年8月13日给四川省工商局的《关于国际分类第35类是否包括商场、超市服务问题的批复》(商标申字[2004]第171号)到商标局2007年1月1日起对第八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重新修订,对原有的类别与项目都作出了相对应的增加与删减,正式使用《尼斯分类》第九版,到现在第十版的注释,我们都未见到明确说明该类用于保护商场超市专卖店。
目前全世界已有60几个国家将商场、超市标识纳入了分类表第35类规制范畴,并且已成全球趋势,相信不久的将来,中国也会加入这一行列,对第35类商标的保护会更加明确,既然现在没有明确说明,又没有更好的保护商场超市专卖店的商品或服务,那就不需注册了么?
事实上,现在35类的商品注册申请量大得很,大多数都是为了安全起见,先占住35类。在花费较少成本的情况下,先占市场是一个最好的选择。试想如果这个类别的商标被别人抢先注册了,那你的损失又是多少呢?后继的法律问题的解决又会耗费多少精力呢?如果他人同时或早于你注册35类商标,你又有多大把握使他的商标失效呢?因此笔者认为第35类商标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是很有必要注册的。
企业的地址或者是公司名称如果更换了,商标也应与公司发展同步。很多企业再注册了商标之后,商标就会被雪藏,才导致后期公司地址或者名称变更之后,商标变更没有及时跟上节奏,那么后果也是相当严重的,下面就来看一下。
一、法律规定商标也必须随着公司发展及时更换1.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2.《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盐城商标注册人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二、公司名称或地址变更后,商标不及时变更带来的影响
1.商标被撤销从《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中可以看出,如果没有及时提交商标变更申请,就很有可能面临商标被撤销的风险。除此之外,还规定任何人都有权利申请撤三,意思就是可以申请撤销别人在三年内未使用的商标,商标持有人如果不想商标被撤销,就要提供使用过的证据,未及时随公司名称变更的商标在这时就很难提供出有效地使用证据,这时商标就有很大的风险被撤销。
2.使用不便公司名称或地址变更后,公司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商标证书这些含有公司名称或地址的证件都要及时变更,否则公司持有的证件与持有公司名称或地址不符,商标在后期使用过程中就会造成极大的不便,甚至增加使用成本,特别是遇到与银行有关的抵押业务。很难得到审批,这会严重阻碍公司发展。
3.商标纠纷在有就是商标撤三的通知也是直接发给商标注册人的,很有可能发到你原来的公司地址,导致不能及时收到通知,然后某天你就发现自己的商标被撤销了,再后来被别的公司注册了,那就势必会引起两家公司的纠纷。
三、商标变更的途经
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专业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申请人有足够的商标变更申请经验以及充足的时间可以选择直接办理。
注册商标变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原件一份;
3、因行政区划名称的改变,而使注册人名义改变的,也应办理变更多注册名义手续。但不需要交送变更证明,只要在申请时加以说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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