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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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专利申请

专利会过期吗?过期了又该怎么知道呢?针对此问题今天就由盐城商标注册公司来详细解答。

查询过期专利的方法一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登记薄查询专利的法律状态。

专利局授予专利权时建立专利登记薄。专利登记薄登记的内容包括:专利权的授予、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实施强制许可。专利登记薄登记的事项储存与计算机数据库中,需要纸件时由计算机打印而成,加盖证件专用章后生效。

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后,均可以查阅或者复制专利登记簿中的有关内容,并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通过专利登记簿中记载的内容,可以了解专利是否期限届满。请求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应当缴纳费用。

查询过期专利的方法二

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使用“法律状态查询”功能,查询专利是否期限届满。

法律状态的信息主要有:实质审查请求的生效、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权利的恢复,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著录事项变更、通知事项等。不过检索系统信息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即时准确的法律状态信息应以专利登记薄记载的内容为准。

查询过期专利的方法三

在知识产权出版社正式发行的中国失效专利数据库中查询专利是否期限届满。

国外失效专利如何查询?

1、可以直接到各个国家专利局的官方网站或欧洲专利局网站上免费查询并下载原文。

2、可以通过保护期限推算出某个专利是否因期限届满而自然终止成为失效专利,国外大多数国家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均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5-10年不等。

3、通过查询该国专利局专利登记薄上的法律状态确定。对于因申请人放弃专利权而提前终止或被专利局宣告无效等原因失效的专利,只能通过查询该国专利局专利登记薄上的法律状态确定。

一、评审和上诉 

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评审。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商标驳回复审申请

《商标法》第32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于客观方面的原因或商标审查员认识水平上的主观原因,有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主观与客观不相符合的情况。设置驳回复审这一程序,使申请人有机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全面反映其商标申请的客观情况。 但是,应当注意,商标注册申请一旦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便不能对商标样式作任何修改。商标驳回复审是在原商标基础上的复审,因此,复审时不可以对商标作部分修改。申请人如要修改,应作为新的商标向商标局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二)申请人所要提供的材料: 

1.《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2.《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3. 有关证据材料。 

4. 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商标异议复审和上诉异议和上诉

商标初审公告后3个月内,任何人可以对其提起异议。商标局应对其异议请求作出书面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请评审。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商标异议复审申请 

《商标法》第33条规定:“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异议的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但是应当注意,申请异议复审的当事人只能是原异议申请的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其他人不得申请异议复审。

(二)申请人要提供的材料: 

1.《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2. 商标局异议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3. 在原有关证据的基础上补充新的材料。

(1)违背自然规律。明显违背自然规律的申请,典型的如违背能量守恒定律或热力学第二定律。违背自然规律的申请无论以何种方式撰写,都不能获得专利权。而明显以“永动机”“能量产生装置”为实用新型名称或说明书中可以明显推断出“输出能量大于输入能量”的,很明显地表明了申请的内容不具备实用性。因此,对于发明创造内容违背自然规律的,建议申请人不提出专利申请。

(2)明显无积极效果。通常只要实用新型申请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是明显无益、脱离社会需要,就可以认为能够产生预期的积极效果。一项技术方案可能存在某些方面的缺陷,但在其他方面有益,则认为该技术方案产生了预期的积极效果。一项技术方案有害而无益,则认为该技术方案无法产生预期的积极效果。

(3)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利用了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获得的产品如果也是独一无二的,就无法在产业上制造和应用,从而不具备实用性。如果利用了某地自然条件的原材料制造的产品,虽然在生产中利用的原材料是有限的或者特定的,但生产所获得的产品不是独一无二的,可以在产业上制造,则具备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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